刑法分则 ·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

背叛国家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2 条

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,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与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相勾结,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分裂国家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3 条第 1 款

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煽动分裂国家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3 条第 2 款

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武装叛乱、暴乱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4 条

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策动、胁迫、勾引、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武装部队人员、人民警察、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颠覆国家政权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5 条第 1 款

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5 条第 2 款

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7 条

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、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三条、第一百零四条、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投敌叛变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8 条

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、人民警察、民兵投敌叛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叛逃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09 条

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,擅离岗位,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间谍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10 条

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,危害国家安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
(一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(二)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为境外窃取、剌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11 条

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

资敌罪

概念

** 依据 :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~ 刑法第 112 条

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、军用物资资敌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来自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